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通俗地说,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核心要素

  1. 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 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通常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经过行政复议的则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

  1. 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查阅庭审笔录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和作用

行政诉讼的核心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公民、法人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能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